表面处理可以是 "粗糙"、"无光泽"、"正常 "或 "光亮"。
表面外观为 MA 和 MB 的产品通常采用 "正常 "表面处理 (RL)。如果需要 "粗糙"(RR)或 "无光泽"(RM)表面处理,则必须在说明中注明相应的符号。
MC 表面必须提供 "光亮 "表面处理 (RN)。
对于交货条件 C290 至 C690,必须考虑到高温作用下应力松弛或再结晶可能对产品机械性能产生的影响。
表面外观:根据欧洲标准 EN 10130 的规定,本欧洲标准涵盖的产品只能提供表面外观为 A 的产品。 - 在不影响成型性或表面涂层附着力的情况下,允许存在一些缺陷,如气孔、轻微划痕、小印记或轻微变色。
表面光洁度:对于轧制宽度 ≥ 600 毫米的产品,本欧洲标准所涵盖产品的表面光洁度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EN 10130 的要求;对于轧制宽度 < 600 毫米的产品,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EN 10139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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