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电机和电流发生器提供动力的罐式燃料ge 110%的油箱,盆地为110%,符合现行标准。2005年4月28日部长令,1970年1391号总统令,1971年73号通知,2007年10月22日部长令
为电子组提供动力的GE 110%油箱(内置符合现行规定)。
用于柴油TANK-FUEL GE 110%的油箱,无输送组,内置符合现行法规(MINISTERIAL DECREE 28/04/2005, DPR 1391 of 1970, circular 73 of 1971, MINISTERIAL DECREE 22/10/2007),用于供应发电机或电流发生器。
它们配备了一个容量为罐体总容量110%的收集罐,一个从2000升开始的服务梯,以及一个保护性的屋顶*。
储罐和收集罐由S235JR质量的碳钢制成,符合UNI EN 10025-2标准,外部处理为两层底漆,随后涂上两层金属灰色合成漆。它们配备有带1英寸镀锌帽的排水或清洁套筒,上层再循环套筒,用于连接接地电缆的接口,直径400毫米的人孔,配有螺栓和垫圈,带有可快速锁定的卡口帽和90%的负载限制阀的3英寸填充口,带有黄铜阻火终端的通风口,带有浮子的机械液位计,带有校准弹簧的止回阀的拆除管,关闭球阀(对维修操作有用)和镀锌TEE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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